体检结论与志愿选报

通过系统检查后,考生会得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和自己身体状况给出的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研读体检结论,仔细对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了解专业报考建议,同时查阅高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规避受限专业,合理选报志愿。体检结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这类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主要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具体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这类考生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应先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否则,即使成绩再高,学校也可不录取。

二是“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许多专业,但有一些专业报考将受到限制。考生应主动规避这些受限的专业,否则即使成绩再高,高校也可以不录取。我省高考招生平行志愿中,一旦考生填报了受限专业且达到投档线,将被投档到该专业,而不符合院校专业录取身体条件则将被退档,退档后无法再调剂专业录取。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所列条款,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三是“有关专业不宜就读”。考生的身体条件虽然能坚持学习,但今后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可能受影响。考生填报不宜就读的专业,高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报。按照《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所列条款,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四是合格。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考生如需报考军队、公安等类别高校,还要另行参照相关标准,具体须查看相应高校当年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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