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据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消息,2020年,赵某告知3名学生李某、周某及吴某有法国高校一年制EMBA的项目,项目费用总计17.8万元(标准收费是学费7500欧元,中方服务费117000元,实际收费略有差异)。
赵某向三人保证一定能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承诺若无法完成将全额退费。李某3人分别向被告一次性转账支付17.8万元、17.8万元、16.6 万元。后李某3人却迟迟未能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随后李某发现赵某本身并不具备留学中介相关资质,便要求其返还学费,赵某推脱不予退费,李某3人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已取得学位证书以后,未能及时履行学位证书留服认证的合同义务,致使原告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全额退款。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3人返还本金及利息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