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须符合下列资格才可获颁发证书:
完成课程所规定的修读学分,而毕业平均绩点(gGPA)达2.0或以上;
修读的课程中所有科目积点达1.0或以上;
完成课程所要求的毕业习作 / 实习(如课程要求);
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工作体验学习计划」/「社会服务计划」(如课程要求);及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 (IELTS) 须达 6.0 或同等资历 (只适用于学士学位课程)
(如学生于开课时已获仍有效的上述IELTS 成绩,则视作已达本校IELTS成绩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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