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总计 5 项:
烈士(含公安烈士)子女,最高加分不超 20 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最高加分不超 20 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简称 “台侨考生”),最高加分不超 20 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加分不超 10 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简称 “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最高加分不超 20 分。
那么各省政策究竟如何?经统计对比,可分为 5 类:
第一类:3 个加分项均按最高标准落实(共 24 省)
北京、河北、山西等 24 个省,加分分值按教育部加分标准上限确定:烈士子女,加 20 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 20 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 10 分。
这 24 个省差异主要体现在台侨考生加分上。北京、河北等省台侨考生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相同,均为 10 分;其他省台侨考生加分少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广西加 7 分;天津、上海等省加 5 分;辽宁加 4 分;海南加 3 分。
第二类: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较少(共 2 省)
浙江、黑龙江 2 省:烈士子女,加 20 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 20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 5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均加 5 分。
第三类: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较少(共 3 省)重庆、福建、陕西 3 省:烈士子女,加 20 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 10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 5 分。其中,重庆、福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加分相同,陕西台侨考生加 10 分。此外,重庆报考艺术、体育类,烈士子女只能加 10 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只能加 5 分。
第四类:烈士子女加分最少(西藏自治区)烈士子女,加 10 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 10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 10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均加 10 分。
第五类: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都最少(广东省)烈士子女,加 20 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 5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 5 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均加 5 分。
部分省虽个别项加分低,但可能是综合本省实际。如西藏,因地域特殊,需优待群体多,教育资源有限、水平较低,适当控制加分可理解。但广东的加分方式令人费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样都只加 5 分。比如张三是普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李四服役期间获荣誉称号,最后高考两人都只加 5 分。和平时期,获此高荣誉谈何容易,付出巨大代价与努力,却如此加分,实在让人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