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合作办学被称为「不出国的留学」,给人收费较高、录取分数较低、引入资源参差不齐的印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误解:中外合作办学招的都是那些考不上好大学或成绩不好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就是有钱就能读的「野鸡大学」。然而,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同学们要辩证看待中外合作办学,在对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层次等有充分的了解之后再做选择,不然就有可能会错过与自己的实力相匹配的大学。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可知,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什么样的中外合作是合规合法的—-
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的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3.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并非主要招收外国的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概括来说,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两类,一类是遍布各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比较常见的中外合作专业;另一类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并且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如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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