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标准由各高校自行决定。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中的“两依据一参考”中的“参考”,如何利用这一参考,完全取决于各高校。这对高校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挑战。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它的应用原则是“谁使用,谁评价”。
在录取过程中,高考成绩至少占总成绩的85%,即使某些高校将高考成绩的比重设定为99%,剩下的1%也需要高校提供相应的录取依据。目前只有36所高校正在进行试点,一旦“3+1+2”模式下的地区进入新高考录取阶段,全国高校都将面临新高考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
这是一个两难的境地:如果综合素质评价不占录取权重,新高考的改革将难以持续;但如果它占据了一定的录取权重,如何制定标准则成为一个难题。
如果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在不同高校之间是否能够兼容?这将很难在大范围内推广。因此,各地通常会制定一个“地方版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这在执行上可能会相对容易一些,但这也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呈现出千篇一律的模板化现象,使得不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看起来非常相似。
无论是高校版还是地方版的综合素质评价,我们都期待它能在具体的录取过程中得到落实,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最终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的“参考”,也是新高考改革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而综合素质的培养并非从高中阶段开始,学生应该从初中阶段乃至小学阶段就开始接受相关的教育和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