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AI使用严禁10类行为

近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一份系统规范人工智能辅助科研的制度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辅助科研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其以37条实操条款划定人工智能应用边界,明确使用准则,搭建保障体系,为人机融合科研探索可落地、可推广的制度路径。
基于前期调研收集的真实违规案例和学界突出问题,《规范》划定10条刚性“禁用红线”,具体包括:
1. 严禁利用人工智能从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术伦理的科研活动。
2. 严禁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和传播歪曲事实、违背公序良俗、误导社会公众的内容。
3. 严禁向人工智能输入涉密数据和信息;严禁利用人工智能违规采集、爬取数据;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 严禁向人工智能输入虚假、误导性信息污染科研数据源,或利用人工智能伪造和篡改数据、生成虚假案例、编造错误论据。
5. 严禁在学术研究中故意隐瞒、虚报或不如实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等新型学术造假行为。
6. 严禁由人工智能完全替代科研工作等滥用行为;严禁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洗稿、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7. 严禁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利用人工智能虚构、伪造研究基础和工作进展;严禁以此违规骗取立项、骗取通过检查和验收。
8. 严禁在学术评审、成果评价、期刊审稿、人才评价、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生成模板化意见。
9. 严禁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炮制低质重复、缺乏学术逻辑、学术创新与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破坏科研生态。
10. 严禁利用人工智能敷衍完成科研任务、应付考核评价,造成科研资源浪费。
十条红线从宏观政治底线到微观科研操作层层设防,既要管住重大安全风险,也要规范日常细微行为,为全体科研人员划定行为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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