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近期的新高考方案,更能体现国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学生个性发展的理念,以往高考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正在逐渐被打破。
通过分析这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改革方案,我们可以发现此轮高考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性与创新性
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在扩大学生选择权、分散考试压力、招生录取从“看分”向“看人”转变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走班选课机制对于学校资源和师资力量的要求较高,对班级管理、教学秩序、教育质量等冲击较大。新高考“3+3”的选科模式使得学生偏向较为容易的科目,许多学生弃选物理等。
第三批新高考省份在吸收之前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了“3+1+2”的选科模式。“1”是指考生需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科。
之所以将物理或者历史作为选考的一选科目,一方面是因为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都离不开这两门基础学科,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学生偏科,不选物理的现象。当然,这种选科模式也减少了选科组合,缓解了学校走班排课的压力。
可以看出,三批试点省份的新高考方案之间具有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有继承,同时又根据出现的问题适时调整,体现了创新性。
二、全面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从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来看,新高考改革正在从以往的“只见分数不见人”到“又见分数又见人”转变,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发展,所以在此轮新高考改革时,提出了“两依据、一参考”。
“一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此次新高考改革以分数为中心转向了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中心,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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