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治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四系”不光是支撑当代中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主干机构的代名词,同时还是一个含义丰富的历史概念。
“五院四系”代表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法教育组织模式,其办学模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提供了示范样本。长期以来,“五院四系”为培养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大批法律专门人才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培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治人才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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