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青春的印记,是成长的见证。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刻,你们用青春的热血和激情,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篇章。每一次的早起晚睡,每一次的奋笔疾书,每一次的自我鼓励,都是你们对梦想的执着追求。高考,不是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它将教会你们如何面对困难,如何坚持到底,如何在挫折中成长。愿你们在这个充满希望的六月,以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迎接高考的挑战。相信自己,你们一定能够在这场考试中,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芒,高考加油!

本文整理自阳光高考网
2025年高考启幕在即,考生及家长在考前、考后应警惕哪些不法行为?新型诈骗套路又有哪些?
诚信应考:莫让作弊与替考毁前程
情形一:高考作弊
真实案例:2021年高考期间,某考生将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某搜题App。据网传截图显示,上传的数学试卷截图左上角有考生名字和座位号,显示时间为高考数学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考场拍摄试卷,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对违规考生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提醒:高考严禁带手机等违禁品!入场需安检,全程有监控录像,结束后还会回放审查。勿存侥幸心理,一旦作弊,全科成绩无效,还可能被禁考、记入档案。考生务必遵守考场规则,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诚信应考,别因小失大,毁了前途!
真实案例:2020年,某考生秘密携带手机进入高考考场,使用手机将高考试题拍照后发送给他人协助答题,后被现场查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规:非法提供试题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考试作弊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还对社会诚信体系构成了严重破坏。高考是莘莘学子人生中最重要的考试之一,是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重要途径,其公信力不容亵渎,违反考试规则务必受到严惩!
情形二:替考代考
真实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高考成绩虽然重要,但诚信的品质关系人一生的发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提高警惕:一眼识破诈骗新花样
情形一:升学莫信“特殊关系”
真实案例:2022年,黄某谎称其能通过找学校关系、替考、修改学信网信息等方法,帮助梁某从目前就读的学校转学至某高校,但要收取一笔大额费用。梁某同意支付费用,后再次索要费用,却迟迟未办理转学事宜,最后将梁某彻底拉黑。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任何声称通过关系、替考或修改学信网信息办理转学的均属诈骗。核实学校官方转学政策,转账前通过学信网验证学籍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诈骗立即报警并向教育部门举报。教育公平无捷径,谨防“花钱买学”陷阱。
情形二:考生被告知存在“疑似作弊”行为
真实案例:2022年,有群众称自己收到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发来的短信,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回放录像中,监控显示其有“疑似作弊”行为,本次成绩被视为0分,要求其拨打省教育厅招生办的电话。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提醒:高考作弊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考生在高考中如有作弊行为,会由教育考试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流程当面送达有关材料,不会以短信、电话等非正式途径私下联系考生,请各位高考考生及家长注意,凡是收到此类信息,请第一时间和就读学校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请勿盲目相信,尤其是要求缴纳费用删除作弊视频、缴纳保证金或是将钱转到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
情形三:声称内部“大数据”精准定位院校
真实案例:某网站自称掌握内部大数据,能够“精准定位院校”“一分不浪费”等等。事实上,每年高考工作中,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都会发布高考成绩统计情况和近年来各高校录取分数情况。市面上的机构或个人并不掌握任何特殊的内部信息,夸大宣传是这类网站和人员一贯招揽客户的手段。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提醒:不明来历网站的链接可能暗藏木马病毒,输入个人考试信息或银行卡号将导致财产损失。官方查分系统无额外验证环节,遇链接需第一时间警惕。
不跳陷阱:录取全程需谨慎
情形一:假冒官方账号搏信任
真实案例:2020年高考结束后,某省考生家长反映在微信中搜索当地省份招生考试院的公众号,却搜到了由个人注册的“山寨号”。这些“山寨号”的注册主体一般为个人或辅导机构,他们通过发布虚假招生政策等博取关注,进行售卖虚假答案、高额培训课程等牟取暴利。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警惕名称含“官网”“官方”却无认证的账号,正规招生部门公众号均在教育局、学校官网公示,遇“山寨号”发布的“内部指标”“提前录取”信息,先通过官方电话核实!家长收到“报名缴费”“名额锁定”等通知时,务必通过教育局公布的唯一官方入口操作,勿轻信非认证账号链接!
情形二:“野鸡大学”花样多,辨清真伪莫上当
真实案例:有考生收到未报考院校的入学通知书,这些院校用“全日制”掩盖“自考”,招生人员刻意模糊自考与统招的区别,忽悠学生花高价去读个“假大学”。
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助学机构以主考学校名义招生,或发布模糊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区别的信息。
提醒:勿信“全日制”噱头,分清自考与统招,招生人员模糊宣传藏陷阱。查院校资质、走官方渠道,优质公共信息助辨真假,守护升学路,莫花冤枉钱。
情形三:账号遭泄露、志愿被篡改
真实案例:2024年,某学生利用隐蔽手段获取同学的填报高考志愿的账号、密码,并借机篡改其高考志愿,该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醒:高考志愿承载考生人生选择,恶意篡改不仅剥夺他人受教育权,更破坏社会公平秩序。请考生务必严密保守自己的账号信息,以防志愿信息被篡改,抱憾终身。
全程牢记:妥善保护个人信息
注意!这些信息别晒朋友圈
考生及家长要在官方网站、App上查询信息、填报志愿,最大限度地防止信息泄露。如果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从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平台获取到,可能会被利用实施精准诈骗。以下各类信息不建议考生公开发布在网络:

确保本人亲自填报志愿信息
有的考生委托中学、高校或他人代为填报志愿,将自己的考生号、登录密码等信息透露给委托人,录取时发现与本人设想相去甚远,想修改志愿但密码已被他人篡改,追悔莫及。高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任何部门、学校、个人无权要求考生提供登录密码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为维护考生本人利益,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高考生:这些规则记心间
1、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会在规定时间节点统一公布考生分数,不存在提前查询高考分数情况。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综合参考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提供的官方信息,不要相信不法机构或个人声称的“内部消息”,自主合理填报志愿,谨防上当受骗。
3、高校招生具有严格规范的录取程序和监督机制,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并不存在所谓的“花钱补录”。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一律不能相信。
4、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存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外的所谓的“内部指标”。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考生、家长应从官方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5、考生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6、考生及家长如果接到自称高校、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声称要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扶助款”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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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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