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的通知(附件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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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的通知(附件可下载)

文章来源于:教育部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 8 省(市)已经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 2018 年秋季入学的 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根据 8 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考生 选考实行“3+1+2”模式,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 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 1 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 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以下简称政治)、地理 4 个科目 中选择 2 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 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为做好高校在 8 省(市)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工作,我部在 广泛征求高校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高校及中学意 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适应 8 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普 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校,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高 校要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校领导牵头组成专门工 作组,广泛征求学院和专家意见,确定各专业(类)科目要求。- 1 -科目要求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批准后,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统一编报。原则上有关高校在 实行 3+1+2 模式的改革省份的科目要求应当一致,一经公布, 高考招生录取时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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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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