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习资料《高考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答题要点总结》下载,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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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自然人自出生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身体组织的权利。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只侵犯身体权未侵犯健康权:殴打他人导致软组织挫伤,但并未影响功能运作。
只侵犯健康权未侵犯身体权:辱骂他人导致心理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