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高校可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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