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例:普通类考生甲和考生乙,首选科目均为物理,考生总成绩均为639分,其中考生甲的语文120分,数学110分,考生乙的语文111分,数学119分。两名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计算机检索两位同学第一位序语文与数学成绩之和相同,第二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成绩的单科最高分,考生甲的语文和数学中的单科最高分120,考生乙的语文和数学中的单科最高分119。考生甲的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比考生乙高。因此,考生甲排序在考生乙之前,比考生乙先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