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只对考生填报的本次征集志愿进行投档,此前填报志愿均无效。
(二)征集志愿原则上按缺额数1:1的比例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平行志愿只投档一次,不进行后续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
(三)普通类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高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少数校考高校可按经批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执行。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