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20个原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海伦市)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国家专项计划”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其中,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及特殊要求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提前录取普通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进行降分录取。